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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否约定股东的出资必须达到一定数额?
来源: 上海公司律师网 作者:上海公司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18 16:51:51 阅读次数: 273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网友咨询: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规定,每个股东的出资额必须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请问,这种规定合法吗?

    上海浦东公司律师解答: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要求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因此股东可以就出资额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写入公司章程。本案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出资额的规定并没有违反《公司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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