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司法律师 连云港股权转让律师 连云港劳动法律师 连云港法律顾问律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外商投资外商投资 → 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合并分立注册资本的规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合并分立注册资本的规定
来源: 上海公司律师网 作者:上海公司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18 18:44:22 阅读次数: 349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公司注册资本额之和,各方投资者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之间协商或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在原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在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3、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但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离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4、各方投资者在分立后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由投资者在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确定,但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此文由上海公司律师(http://www.hao-lawyer.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hao-lawyer.net/showart.asp?id=1923),上海公司律师上海浦东公司律师上海公司法律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公司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传真号码:
021-5887 9636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企业运营遇到危机时、或在为企业日常管理及业务往来经济纠纷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公司法专家热线:18221215288公司法专家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帮助!

 


上一篇:没有上一条记录
下一篇:外商投资企业间合并的程序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连云港公司法律师 连云港股权转让律师 连云港劳动法律师 连云港法律顾问律师
Copyright© 2012-2013 连云港公司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3号、南光大厦5层505室
连云港手机:15251212211 电话:0518-85836535 邮箱:mhflawyer@yeah.net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