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司法律师 连云港股权转让律师 连云港劳动法律师 连云港法律顾问律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股票证券股票证券 → 证券公司技术过错导致客户不能卖出股票的民事责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证券公司技术过错导致客户不能卖出股票的民事责任
来源: 上海公司律师网 作者:上海公司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18 19:47:37 阅读次数: 267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在我国的股票交易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的代理协议以后,客户的每次交易大多数是通过电话自助委托、电脑自助委托的方式进入证券公司的电脑系统,将报价指令发出进行股票买卖。证券公司的电脑系统保存着客户持有资金、股票等信息。如果电脑信息错误,则会导致客户交易失常。

    证券公司作为代理人,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可以从不同法律关系来认识。一种角度是以客户与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交易代理协议的关系来确定,证券营业部的行为不论是否有过错,如客户不能卖出股票即构成对代理合同义务的违反,从合同法规定的角度,客户可以向证券营业部要求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即可以要求营业部赔偿其损失,该种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但是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与赔偿,应当是建立在代理人在签订代理合同及违约时可以预见的基础之上的。从另一角度看,证券营业部的行为也可以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为,此时证券营业部的行为对客户造成了损失,并且营业部存在过错。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营业部构成侵权行为,因此也应当对客户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而从侵权行为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来看,也仅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此文由上海公司律师(http://www.hao-lawyer.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hao-lawyer.net/showart.asp?id=1944),上海公司律师上海浦东公司律师上海公司法律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公司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传真号码:
021-5887 9636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企业运营遇到危机时、或在为企业日常管理及业务往来经济纠纷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公司法专家热线:18221215288公司法专家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帮助!

 


上一篇:证券公司擅自卖出股民股票的民事责任
下一篇:密码泄露后资金被提取的过错责任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连云港公司法律师 连云港股权转让律师 连云港劳动法律师 连云港法律顾问律师
Copyright© 2012-2013 连云港公司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3号、南光大厦5层505室
连云港手机:15251212211 电话:0518-85836535 邮箱:mhflawyer@yeah.net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