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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依据
来源: 上海公司律师网 作者:上海公司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21 08:58:18 阅读次数: 341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网友咨询:知识产权出资有法律依据吗?

    上海浦东公司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均规定了可以用工业产权、专由技术作价出资,而没有表述为知识产权,因此,根据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之前的法律规定,外商在我国投资的出资方式排除了著作权出资。

    上海公司律师提醒,实践中,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资本化,只有那些在法律和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知识产权才能作为知识产权出资方式。一般而言,可以用来向企业出资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或产品设计图纸、注册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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