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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为什么规定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 上海公司律师网 作者:上海公司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24 14:10:24 阅读次数: 225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关于特许信息披露制度的原则规定,商务部于2007年4月30日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被特许人,使被特许人决定是否投资之前可以取得必要的信息,以估算其进行特许经营业务的潜在风险和可能获取的收益,与其他的投资机会进行比较,以及考虑是否对特许经营机会进行进一步的调研以决定是否投资。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在于促进公平交易,降低商业欺诈的可能,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使被特许人可以在决定是否投资特许经营业务之前取得必要的信息,估算投资的风险与回报,与其他的投资机会进行比较,从而决定是否加盟特许经营业务。

 
    特许人有义务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准备信息披露的材料,并按照法规、规章要求的时间、方式、内容,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这是对特许人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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