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连锁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5.被授权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授权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6.被授权人应维护授权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连锁经营的特点
1、连锁经营把分散的经营主体组织起来,具有规模优势 (统一化、统一店名店貌,统一广告、信息,统一进货,统一核算,统一库存和统一管理)
2、连锁经营都要建立统一的配送中心,与生产企业或副食品生产基地直接挂钩(节省流通费用减低成本,一般价格能低与同类商店2%到5%的水平上)。
3、连锁经营容易产生定向消费信任或依赖
4、消费者在商品质量上可以得到保证(统一管理,统一进货渠道、直接定向供应)
——此文由上海公司律师(http://www.hao-lawyer.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http://www.hao-lawyer.net/showcourse.asp?id=2198),上海公司律师、上海浦东公司律师、上海公司法律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上海公司律师网_马海峰律师 ● 电话号码:182 2121 5288 ● 传真号码:021-5887 9636 ● 电子邮箱:mhflawyer@yeah.net QQ:694915036 ●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责任编辑:Michael)
温馨提示:
当您的企业运营遇到危机时、或在为企业日常管理及业务往来经济纠纷徘徊迷茫时、当您需要法律维权时!请拨打公司法专家热线:18221215288,公司法专家倾心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帮助。
|